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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鑫恒·香廷”小区南区东侧围墙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公告

来源:德阳日报 2016-08-25 21:12   https://www.yybnet.net/

“鑫恒·香廷”小区南区东侧铁栅栏围墙修建人:

经查,你(单位) 在德阳市区玉泉路174附6号“鑫恒·香廷”小区南区东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围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现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决定十五日内自行将“鑫恒·香廷”小区南区东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的围墙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范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德阳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受案窗口提出申请<地址:德阳市长江东路10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大门右侧,电话:0838-2305511、2205399>),或在6个月内向德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拆除。

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8月19日

“鑫恒·香廷”小区南区东侧铁栅栏围墙修建人:

经查,你(单位) 在德阳市区玉泉路174附6号“鑫恒·香廷”小区南区东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围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现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决定十五日内自行将“鑫恒·香廷”小区南区东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的围墙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范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德阳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受案窗口提出申请<地址:德阳市长江东路10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大门右侧,电话:0838-2305511、2205399>),或在6个月内向德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拆除。

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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