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伟)什邡的消费者李先生在当地某农家乐就餐,吃完饭准备回家,却发现停在农家乐停车场的价值2000余元的二轮电瓶车不翼而飞。在协商赔偿事宜时,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什邡城北工商质监所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往农家乐了解情况。消费者认为停车点是农家乐工作人员指定的地方,电瓶车被盗,农家乐经营者应承担责任,便与经营者协商赔偿事宜,经营者认为消费者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拒绝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农家乐经营者认为,为消费者指定的停车位只是为了方便消费者停车,农家乐属于义务看管,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执法人员认为,消费者在农家乐就餐将电瓶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已形成事实上的看管约定,农家乐对消费者的电动车负有看管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执法人员对双方进行调解,农家乐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补偿1000元,双方均表示无异议。一场因就餐导致电瓶车丢失的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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