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叶斌)记者11月14日从德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获悉,为决胜“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以促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为重点,深入开展“失信大曝光”专项行动,不断扩大声势、强化威慑,生效法律文书主动履行率得到明显提升。
“喂,刘法官吗?我是薛某某,我马上履行生效判决的欠款,你们能把我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掉吗?”这是失信被执行人薛某某态度诚恳地向什邡法院执行局法官提出请求。
据悉,薛某某因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什邡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开曝光并在乘坐飞机、高铁,出境,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
薛某某原为什邡某建材加工厂经营者,2009年,经营期间聘用蒲某某为其从事机修工作,2011年,蒲某某经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诊断为“矽肺三期”,经德阳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2013年,什邡法院判决由薛某某支付蒲某某工伤保险待遇共计376056.38元,执行中被执行人薛某某暂无可供执行财产。
因该建材加工厂未依法为蒲某某购买工伤保险,蒲某某于2014年向什邡人社局申请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截至2016年12月,什邡人社局共计代为支付蒲某某工伤保险待遇303760元。2017年,什邡人社局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向什邡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由被告薛某某偿还原告什邡人社局代为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并支付资金利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薛某某避而不见,既不到法院申报财产,也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2018年4月12日,该案执行法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薛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在得知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薛某某急忙赶到什邡法院询问情况,表示已认识到自己不履行义务的错误,并已主动履行全部欠款,希望法院将自己从“黑名单”中撤销。法院遂按照规定将薛某某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中予以删除。
据介绍,自开展“失信大曝光”专项行动以来,德阳市两级法院通过电视、报纸、公共显示屏、法院官方网站、公众微信号、网络媒体等平台,对1500余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公开曝光,打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引发广泛关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截至目前,慑于信用惩戒的威慑作用,全市共有460余名被执行人配合法院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些“骨头案”“缠访案”得以顺利执结,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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