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逃匿、更换手机号,一个拒不支付工人工资的郎溪县某服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某,2013年12月底前被推上了宣城中院的被告席。高某因拖欠公司73名工人工资219678元,经宣城市中院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新安晚报记者获悉,去年一年,安徽省共有68名老板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提起公诉。
恶意欠薪21万获刑半年
高某系郎溪县某服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至2012年底共拖欠公司73名工人工资219678元。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3年2月5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高某于2013年2月6日17时前将所拖欠的工人工资全部付清。2013年2月7日,经郎溪县凌笪乡政府协调,由凌笪乡政府借款88921元给高某用于先行支付部分工人工资,剩余部分由其写下还款计划依次还清。
2013年3月,高某因不能支付工人工资逃匿。2013年7月1日,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7月17日,高某的家人筹款将所欠的工人工资全部付清。高某向凌笪乡政府借的钱到今未能归还。
宣城中院二审认为,高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被公诉人数涨了三倍
记者了解到,2013年安徽省共有68名老板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提起公诉,相比较2012年的16人,被提起公诉的欠薪老板人数明显上升。
据了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正式实施于2011年,当年安徽省共有4名老板因欠薪被批准逮捕,其中首例来自安徽省阜南县。
从安徽省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看,欠薪老板不仅可能被判处实刑,还会被判处不同数额的罚金。去年安徽省法院因构成此罪被判刑最高的被告人刑期为一年六个月,罚金最高的10万元。
本报记者 袁星红
■名词解释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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