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公司授权情况下,一商场代理推销商铺选房认购业务,最终造成无房可售的结果。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法院判决返还客户预付购房款。
2013年6月28日,阜南县居民马某看到该县一商场推出县城购物广场一层商铺有奖促销认购活动,遂与该商场签订了《购物广场一层商铺认购书》。该《认购书》载明,销售方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购方为马某。马某同意认购该购物广场一层2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约为13.605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为1.539万元,总价款金额为20.9381万元;马某于《商铺认购书》签订当日支付定金5.5万元,并由该商场出具《购物广场选房确认单》。因该商场开展有促销抽奖活动,马某认购商铺后幸运抽得、并领取奖品“铃木雨燕”牌轿车一辆。后因该商场未取得商铺开发商的授权,导致马某认购的商铺无法交付,双方发生纠纷,马某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商场返还认购商铺款5.5万元。被告商场则认为原告马某应起诉商铺开发商,同时辩称马某当时交付的款项系购买“铃木雨燕”轿车的购车款,要求马某返还。
案经阜南县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被告商场对出售的购物广场一层商铺没有所有权,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销售行为系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进行,且至该案审理终结前,也未能取得商铺处分权,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认定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铺认购书》为无效合同,遂判决被告商场返还原告购房款5.5万元。
对于被告商场要求原告马某返还从该商场领取的“铃木雨燕”轿车事项,因与该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法庭不予合并审理,建议双方通过协商或另案诉讼解决。宣判后,双方服判未上诉。
【说法】我国《合同法》规定,“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该案中的被告商场,既不是所推销商铺的所有者,也未取得商铺开发公司的委托销售授权,却擅自以商铺开发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同时其对外销售商铺行为最终也得不到开发公司的追认,造成与买方马某买卖合同的无效。因此,该案提醒人们,从中介服务机构购买商品房时,应当注意审查代理机构有无销售代理委托书、有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以防上当受骗。同时,一旦出现此类问题,应即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或提起诉讼,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新闻推荐
午收以来,阜南县王家坝镇组织联合收割机140多台,镇机关干部组成7个工作组,帮助农民抢收小麦。截至6月5日,该镇2.4万亩小麦已抢收完毕。图为该镇午收现场。  ...
阜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阜南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