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段某某在上海做废品收购生意11年,2012年听说打包处理化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渣、废纸、废铁、磷酸钙和污泥,不仅不用付收购费,还可以得到可观的处理费用。为牟取利润,段某某将危险固体废物雇车拉回安徽老家,在农村低洼地进行填埋处理。日前,段某某和所雇佣司机王某某均以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刑。
2012年1月,段某某每年上缴10万元的管理费,借用了拥有处理固体废物资质的上海某公司的名义,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和江苏溧阳生产三羟甲基丙烷化工厂签订合同。协议约定:段某某负责收集、运送和处理该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渣、废纸、废铁、磷酸钙和污泥,每吨处理费用500元。
协议签订后,本没有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段某某,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未对某公司提供的固体废物中磷酸钙和污泥的属性进行查明,也未按照协议约定的处理方式处理。便将废纸、废铁回收后,雇佣司机王某某将固体废物拉回安徽老家,直接倾倒在村庄靠近农田或村民住宅的土地上,合计倾倒9车固体废物共449.14吨。
经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被倾倒的不明灰白色工业固体废物含有重金属,具有强碱性和腐蚀性,其中有部分废物 PH 值最高为12.64,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中标准上限值12.5,属于危险固体废物,且已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阜南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合肥市吴山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对该批固体废物连同被污染的土壤合计618.82吨进行安全处置,处置费用为 247.5280万元。
段、王二人为获取经济利益,长途运输有害物质并倾倒,侵犯了国家生态保护制度和环境安全,致使公私财产损失 247.5280万元,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阜南县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对段某某和王某某提起公诉。日前,段某某被阜南县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王某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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