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费价格高于居民正常用电价格,小区住户质疑物业公司乱收费。近日,阜南县消协经过细致调查,帮住户解决了疑问。
物业公司 电价高于普通居民电价事出有因
日前,阜南县消费者协会接阜南县行风政风热线转办函,说县城一住户反映所在小区电费每度7毛多钱,另外,每户每月加收一度电用于公用照明,但是小区内有路灯却不开,要求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接转办函后,工作人员立即来到该小区实地走访调查。
调查了解到,该小区有住户273家,院内设置照明路灯6盏。经随机走访住户,住户一致反映电费是每度7毛多,但是他们交费并不是直接向供电部门交纳,而是由小区物业部门收取。
消协人员找到小区物业公司,发现该公司证照齐全,是一家资质合格的正规公司。物业公司负责人介绍说,小区是县供电公司的10千伏专用变压器用户,供电公司对小区专变总表进行抄表收费,收取的价格是每度0.5503元,由物业公司统一结算。物业公司对小区用电进行内部管理,按表计量,以实抄数为准,每度按0.76元的价格,由物业公司按户收取。
对于电价高于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情况,该负责人予以承认;但对于每月每户多收1度电费用则予以否认。负责人介绍说,小区内电价偏高是有原因的,因为小区院内设有路灯、楼道灯、监控系统,还有大门口的伸缩大门,这些公共设施都需要用电;此外,还有变压器总表与200多户分表的度数线损误差等。因为这些都是公共用电,就要平摊到户,经过测算,就形成了现在每度0.76元的电价。即使这种价格,也只是基本保持了电费收支平衡,有时还会出现亏损现象,物业公司并没有从中谋利。
关于“路灯不开”的反映,该负责人解释说,中间有段时间,由于路灯地下网管老化,造成了几晚电灯不亮,但发现问题后,物业公司及时进行了维修,现在路灯都是完好的。
供电公司 专变用户电费抄收有其特殊性
在对小区物业公司和住户进行基本调查后,阜南县消协人员又致函县供电公司,就小区用电问题进行咨询。供电部门的答复与物业公司的说法基本一致:该小区是供电公司的10千伏专用变压器用户,供电公司只对小区专变的总表进行抄表收费。小区内的电力资产所有权不属于供电公司,供电部门无权跨越小区物业部门直接对其所属的住户实行抄表收费。
所谓供电专变用户,是相对于公变用户而言。居民供电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专变”,即专用变压器供电,由房地产开发商自主建设,产权属开发商,小区建成后委托物业公司代为管理;另一种为“公变”,即公用变压器供电,由小区建设开发商出资,委托电力部门按公用电力设施标准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纳入供电部门专业的营业管理,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费用按实结算。
简言之,“公变”属于电力部门的设施设备,一表一户,用户直接由供电局负责收费,而“专变”属小区内的电力设备,供电部门只在小区装上一个总电表,而总表下面上百个分表则由小区内部装,总表由供电部门收取,分表则物业部门收取。
消协部门 暗访小区提出整改意见
经过调查,阜南县消协认为:该小区电价高于普通居民电价是符合政策规定的。夜晚时分,消协人员又暗访了该小区,发现6盏路灯全部开启,能够正常使用。在走到一转弯处,消协人员发现此处灯光存在死角,当即打电话与物业公司联系,建议此处增设一座路灯。物业公司答复:可以。
随后,阜南县消协人员就调查情况向反映人进行了反馈。反映人了解相关情况后,表示理解。
虽然得到了反映人的理解,消协部门并没有就此了结此事,而是向该小区发出了监督意见和建议书,指出物业公司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司未向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二是没能公示电费收支情况,致使住户质疑电价不公;三是部分路灯设备陈旧,易出现故障。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具有知情权、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的规定,建议访物业部门,一是定期向业主公示电费收支情况,征得业主的理解与支持,接受业主的监督,说明电价形成的原因。二是加强路灯及公共管网的养护,消除故障隐患,保障正常使用。三是尽快向主管部门报备物业管理情况。
下一步,消协部门将监督该物业部门整改情况的落实,促进其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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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讯员李芝忠
阜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阜南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