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处方药不允许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而一药品经营者为促销一种处方药,自行印制宣传册在大街上向行人散发,近日,阜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予以查处。
处方药做广告被查处
近日,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说在街上有人散发小广告传册,宣传山东某药业公司生产的活力源胶囊药品。举报人提供了自己收到的宣传册,执法人员查看,内有32页20多篇介绍活力源疗效的文章。
按照宣传册印制的经销地址,执法人员找到位于县城的某大药房,在现场发现宣传册中宣传的活力源胶囊8盒,另发现货架上放置着与举报人提供的内容相同的宣传册64本。
执法人员查看了标称为“活力源胶囊”的药品,在其包装盒上标有国药准字批准文号,是经国家批准的一种处方药。
经查,为了促进该种药品销售,该经营者出资400元印制了这种宣传册1000本,然后雇人在县城沿街道向行人发放。该药品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格药品,进货渠道也正规,但该药品是处方药。
国家工商总局《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规定,“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某大药房为处方药做广告,涉嫌违反此规定,执法人员遂立案查处。后经调查,该大药房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广告法》的有关规定,阜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解读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区别
执法人员介绍说,按照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国家对药品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是基于用药安全的考虑,对处方药管理较严,其中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就是其中的一项管理制度。
一般新上市的药品,吗啡类镇痛药及某些催眠安定药物,可产生依赖性的某些药物,抗癌药物等药物本身毒性较大,用于治疗某些疾病所需的特殊药品,为处方药。处方药使用需谨慎,需要执业医师开出的处方才能购买。
而非处方药主要是用于治疗各种消费者容易自我诊断、自我治疗的常见轻微疾病,如感冒、咳嗽、消化不良、头痛、发热等常见疾病。不需要医师或其它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即可购买的药品,一般公众凭自我判断,按照药品标签及使用说明就可自行使用。
国家对非处方药设置目录管理,不定期对外公布。非处方药一般在包装盒右上角印制“OTC”标志,以方便大众识别。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 郭晓林)7月23日,省文物局、省考古所一行人员到阜南县台家寺遗址文物考古发掘工地调研。 据了解,2012年,台家寺遗址被省政府公布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由安徽...
阜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阜南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