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课时玩手机被班主任没收,为了“教训”班主任,这名高一学生邀约多名社会青年,在班主任下夜班的路上对其实施围殴。 7月2日,记者从阜阳获悉,该起案件的多名被告人因故意伤害罪而获刑。
赵某是阜南县实验中学高一班的学生,2014年4月8日,赵某在上课时玩手机,被班主任周老师发现。手机被没收后,赵某索要未果便对班主任怀恨在心,遂联系无业青年郭云飞准备“教训”一下周老师。 2014年4月11日晚,赵某在班里扬言说:“明天老班就不来上课了。”当晚,赵某与郭云飞纠集了张德飞、许某等8人来到学校门口。 21时40分左右,周老师骑电瓶车离开学校。当行至一十字路口,周老师被郭云飞等人追上。一人上前将周老师连人带车踹倒在地后,其他人员便开始对周老师拳打脚踢。在被殴打的过程中,周老师抓住了被告人郭云飞的右手,并咬住其食指不放。看到同伙被周老师咬住,张德飞、许某等人便上前围殴周老师。在此过程中,许某还拿出别在裤口袋钥匙链上的水果刀,朝周老师后背捅了五六刀。
后周老师乘机爬了起来,跑到了路边的一家烟酒店内并把门关上。郭云飞、张德飞、许某等人四处散去。在周老师被打的过程中,学生赵某就躲在暗处看着。后途经案发现场的一名同事发现周老师被打,便慌忙搀扶其去医院救治并报警。经鉴定,周老师的身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涉案的郭云飞、张德飞均为1994年出生的青年,案发后两人各赔偿周老师5万元,并得到了周老师谅解。经阜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郭云飞有期徒刑七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德飞有期徒刑六个月。赵某、许某等其他涉案人员被另案处理。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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