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程榭 通讯员 单玉婷)日前,阜南县出台《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鼓励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的意见》(试行),规定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按照“政策鼓励、群众自愿、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的原则,力推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
该县提出,凡拟依法实施房屋征收或正在依法实施但尚未完成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房屋征收项目,以及经危房鉴定办公室鉴定为D类危房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时,根据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按照近年来阜南城市规划区内商品住宅市场均价4000元/平方米计算货币补偿数额(含房屋装饰装修补偿),均价每年随商品房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除获得10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外,一年内在本县内购买经政府依法出让的国有土地上开发建设的一手商品住宅时,享受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外每平方米300元的购房补贴,以及其成交价格没有超过原房屋补偿费部分免征契税的税费优惠。
该县还要求房产部门牵头搭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对象购房平台”,动态化编制《优惠楼盘名录库》,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提供剩余待售商品住宅信息情况,并以谈判文件方式确定货币补偿对象购房优惠折扣和定金数额(不高于购房款总额的5%),供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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