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里卖食品法律没有禁止,但是前提是必须依法核准,达到规定的条件,办理好相关证照。阜南县一药店在没有办理相关证照的前提下,随意售卖红枣、葡萄干和木耳等属于干鲜品类的食品,属于无证经营行为,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查处。
日前,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一药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药店中销售有红枣、葡萄干和木耳等属于干鲜类的食品。进一步查看,这些食品的包装袋上未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厂址等,只有标示着新疆某产业基地出品的字样。
《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食品需要办理《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规定,食品标签不标明生产日期等应当标明事项的,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执法人员要求药店提供《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药店说没有办理。同时查看营业执照,也没有核准食品经营。
现场检查发现,药店中有红枣、葡萄干、木耳等食品27袋(盒)。
经营者说,药店中卖有中药材,有的顾客买药时曾问过是否有红枣、葡萄干这些东西,觉得有顾客要,就少量进了一些,配着卖。
“药食同源,药店卖食品应该没什么问题吧?”对于药店的疑问,执法人员告诉他,药店可以兼营食品,但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先行办理《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和变更营业执照,证照齐全后才可经营。
红枣虽然在中药材中有配方,勉强算是中药材,但是葡萄干、木耳却是与中药材一点不搭边了。
调查后,执法人员认为药店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预包装食品,且包装标识不齐全,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的规定,遂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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