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个体加油站,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开设的连锁加油站在油质上得到大众的认可,成为有车族加油的第一选择。而有部分个体加油站,就是看中了这点,仿照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的商标标识制作招牌,误导消费者,招揽车辆前来加油。日前,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查处了这样一起加油站标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日,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全县加油站点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农村加油站顶棚罩边缘处标注“中园石化+朝阳图案、中园石化、SINOPECO”等标识,远远看去,很像“中国石化”商标标识。
经询问得知,该加油站是2015年3月份开业的个体加油站,由个人投资建设,设有4台加油机,对外销售0#柴油和93#、97#汽油。建设期间,为了提高加油站的知名度、扩大销售量,经营者自行在顶棚罩边制作了“中园石化、朝阳图案、SINOPECO”等标识。
“中国石化+朝阳图案”、“SINOPEC”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注册商标标识,主要用于旗下全国各地的车辆加油站顶棚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依法享有上述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而该加油站标识虽然使用的是“中园石化”、“SINOPECO”标识,但这些标识与中石化注册“中国石化”、“SINOPEC”的商标,只是一个字(“国”与“园”)和一个字母(多了一个“O”)的差别,且由于二者非常相似,人们在第一印象中,几乎看不出差别,会误认为“中园石化”就是“中国石化”的官方加油站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当此之下,执法人员对该加油进行了立案查处。检查人员介绍说,这种在注册商标改头换面、添枝加叶的做法,是典型的仿冒注册商标行为。通过对注册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篡改或模糊处理,将这种似是而非的标识用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场所,在外观上故意引起购买者的混淆、误认,达到傍名牌销售自己产品的目的,此行为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调查后,认定经营者违反《商标法》的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作出了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侵权标识,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新闻推荐
叶露中等出席
阜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阜南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