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在合肥蜀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并未当庭宣判。同为界首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刘某和汪某在来合肥办事期间,酒后言语不合起争执大打出手,患有心脏病的汪某最终不治身亡。
刘某和汪某都是界首市财政局在编人员,其中汪某是驾驶员。两人年纪相仿,年近四十,同事十几年经常一起出差,关系还不错。今年6月7日,两人和其他同事一起来合肥办事,入住天鹅湖大酒店。次日晚上外出吃饭,汪某向刘某劝酒时发生不快。饭后回到酒店房间双方又发生争执,直至拳脚相加。当晚10时左右,公安人员赶至现场准备将双方带离调解时,汪某突然倒地,于6月9日凌晨不治身亡。刘俊 本报记者 李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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