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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一年

来源:新安晚报 2014-08-01 05:17   https://www.yybnet.net/

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

如今,“常回家看看”入法已一年有余,“孝道”这一传统美德是否重新得以发扬?不赡养老人者是否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从记者采访到的情况来看,在“尊老”从一个道德标准变为一个法律条文后,尴尬仍在继续。

“他们都不来看我了,也不打电话了”

独居老人两年多无人过问,此前曾与子女闹矛盾;其子称工作不允许常回家看看,会让妻子代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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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的李大爷家里有一部电话,他耳朵不好,电话响了常听不见。独居的他在每次出门返家后,第一件事就是翻看来电记录,因为他非常期待能收到一个来自儿子或者女儿的电话,但是两年多来,他收到的一直是失望。“他们都不来看我了,也不打电话回来了。”78岁的老人颤抖着说。

独居生活异常艰难

李大爷住在合肥一小区,因为腿患有严重的类风湿,他在家也需要拄拐才能勉强行走。老人的拐杖上挂了个小包,每隔十天半个月,他就会花上几个小时去趟菜市场,把包装满再带回来,而这包菜就是他这段时间的伙食。

老伴早年去世后,李大爷一直独自生活。然而随着年龄的不断增大,独居生活给他内心带来了极度恐慌。“现在人都是没事不登门,我就是死在家里了也没有人知道呀。”昨天,坐在空荡荡的家中,李大爷对记者说。

李大爷告诉记者,他有三个孩子,以前小儿子还经常来看他,可惜2005年因病去世了。女儿和大儿子对他并不好,以前一年还回来一两次,最近几年不仅人不来了,电话也不打一个。“当年他们妈妈去世后,我是白天当老子、晚上当娘,洗烧都是我一个人,多难呀。”

曾把子女告上法庭

因为一些家庭矛盾,老人和两个子女的裂痕在2012年达到巅峰。他找来了律师,把两个孩子都告上了法庭。“我希望他们承担我的赡养费。”当时,包河区法院判定李大爷的两个孩子每月各付老人1000元赡养费。

李大爷说,因为女儿从小没有长在自己身边,跟自己不亲,他还能理解,可是对于大儿子,他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他结婚我也出钱了,生孩子我也忙前忙后了。”老人家觉得很委屈。

那次法院判决后,似乎也伤了全家的和气,儿女们再也不愿跟他联系了,“有时我打电话过去,他们看到就挂掉。”李大爷说,现在儿女们给不给钱对他来说已经不重要了,“我就想在我身体不痛快的时候,他们能打个电话、能来看看我。”

儿子承认疏于联系

昨天,记者电话联系了李大爷的大儿子李军(化名),他承认自己和姐姐确实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跟父亲联系了。

“他有时候太自私了,希望我们都不上班围着他转,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李军说,他常年在外地工作,条件并不允许常回家看看,而且他跟父亲也有很深的心结。“当年我的孩子在合肥上学,希望他帮我看看孩子,可是他就一句话:‘这是你的事情\’,完全与他不相干似的。”李军说,还有很多这样的事情,说也说不完。

然而当记者提到老人暮年的心愿时,李军的态度还是缓和了些,“我知道他的腿现在确实不方便,我会让我老婆孩子去看看他,但我自己还是不会去的。”李军说。本报记者 陈牧

腿脚不好让独居的李大爷生活更加不便。本报记者  卞世鹏/摄

99岁老人状告五子女不尽孝

法官上门调解后,众子女才同意支付赡养费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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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界首99岁老人李刘氏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因五个儿女不愿支付赡养费而将他们告上法院。昨天,在界首市人民法院调解下,五子女才同意每月各支付给老人赡养费200元。

今年端午节刚过,一位老婆婆颤颤巍巍地来到界首市光武法庭哭诉:“我可不想活了,辛辛苦苦养大五个孩子,现在年纪大了,没有一个愿意养我,我还有什么活头?请法庭给我评评理,替我做主。”

原来,这位老婆婆是来自光武镇一村庄的李刘氏,今年99岁,育有两男三女五个孩子。如今,长子已经67岁,幼子也已58岁,均已子孙满堂。20年前老伴去世后,她一直跟随小儿子李鑫一起生活。20年来,二女儿李兰、三女儿李芝经常前去看望老母亲并给予一定的赡养费,大儿子李龙和大女儿李英却对老母亲不闻不问,不尽赡养义务。时间一长,小儿子李鑫经常为此与妻子闹矛盾。李刘氏看到小儿子为赡养自己闹得家无宁日也于心不忍,于是搬回年久失修的老屋独自居住。但因其年事已高,生活无法自理,在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果之后,李刘氏将五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尽赡养义务。

接到诉状第三天,法官冒着酷暑来到李刘氏所在村,找到了老婆婆的五个子女。然后就在破旧的院落里就地取材用砖块、木板搭建起简易法庭进行审理。在听取了各方的陈述后,法官对老人的子女说:“老母亲都99岁了,养大你们几个的确不容易,现在为赡养的事闹到法庭,乡里乡亲都看到了,做子女的脸上也没光。希望你们相互体谅,尽量在过年之前把事情处理好,让老母亲也过得开心。”经过细致的思想工作,五子女认识到了错误,一致表示要赡养好老母亲。看到老婆婆终于老有所养,在场旁听的群众送上了热烈的掌声。

最后,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赡养协议,李刘氏的五个子女同意每人每月向老母亲支付200元赡养费并轮流赡养老人。办案法官以法院调解书的形式对协议予以确认,并嘱咐李老婆婆,如果子女们不履行赡养义务,随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聂涛  本报星级记者  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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