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未办理结婚登记,“妻子”携带儿女另嫁他人,丈夫一怒之下以重婚罪将“妻子”告上法庭。日前,界首市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原告的诉求。
原告李洋(化名)与被告程丽(化名)经媒人介绍相识,2007年5月1日举办婚礼后便同居生活。之后,一双儿女相继出生,给这个农家小院增添了许多欢乐,也给这对年轻夫妇增加了经济负担,夫妻二人盘算着要走出去淘金。于是,李洋携家带口南下海口,夫妻俩在一家电子公司找到工作。打工期间,两人结识了来自河南省郸城县的工友卢强(化名)。卢强能说会道、善解人意,在长期的接触中,程丽渐渐喜欢上了卢强,两人走到了一起。
2016年春节前夕,程丽和卢强趁李洋去商店采购年货之机,携带孩子坐上了前往卢强老家的长途汽车,卢强回家后稍作安顿便与程丽到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李洋发现妻子、儿女被卢强拐跑,便到卢强老家找到了程丽和一双儿女。指责、哀求、劝解无济于事,无奈之下,李洋以卢强、程丽涉嫌重婚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李洋与程丽同居的时间是2007年5月1日以后,而事实婚姻的界定时间是1994年2月1日,在此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的为“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他们虽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但两人未登记领证属非法同居,故二人婚姻属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聂涛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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