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闫某与前夫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不久,就到法院起诉变更女儿的抚养权。本来充分协商好的事情,为何变化这么快?
日前,界首市人民法院家事少年法庭海燕调解室的法官和家事陪审员一起登门调查,在查清事情原委的基础上,通过耐心的劝解说教,化解了闫某及亲属的心结,使得闫某自愿撤回了起诉。
据了解,闫某与刘某经人介绍于2014年2月结婚,2015年1月生育一女孩。因双方感情基础不牢,性格差异较大,且生活自理能力和调处夫妻纠纷能力均较弱,终于导致感情破裂,夫妻关系难于维系。2016年6月26日,双方在民政部门协商一致,办理了离婚登记,协议约定: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儿由闫某抚养,刘某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然而,离婚不到10天时间,闫某即于7月7日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女儿抚养权归刘某所有。
界首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法官接案后,审查原告诉状认为,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无任何瑕疵,对子女抚养的意见,是双方平等协商后的真实意思表示,闫某反悔提起诉讼,其中必有原因。
该案通过该院海燕调解室法官和家事陪审员一起登门调查了解,终于查清了原委:2016年7月6日,闫某的母亲得知刘某马上要和他人结婚,一家人越想越生气,闫某母亲等人认为:“刘某刚离婚就又结婚,他凭什么过那么舒坦?咱过得不舒坦,也不能让他舒坦,咱把孩子还回去,难为难为他。”在纠结与失落中,闫某按照众亲属的参考意见,提起了变更抚养关系之诉。
一如中医看病,把准了脉就能对症下药。查清了原告起诉的情由,接下来的问题迎刃而解,法官和陪审员向原告闫某及其家人解释了婴幼儿以母亲抚养为原则、调解协议具有约束力等法律方面规定,劝解原告及家人,离过婚对方有结婚的自由,原告同样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家人应该帮自己孩子早日走出阴影,忘记过去,寻找新的生活。温馨数语,润心化结。原告家人全部释然开怀,闫某表示:“孩子本来就舍不得给他,我现在就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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