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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不当酿苦果 伤人赔款还领刑

来源:阜阳日报 2016-08-10 06:46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本报记者 杨燕 通讯员 聂涛

债务人赖债不还,债权人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然而,债权人徐某某却用武力对付债务人,以致催款未果,伤人赔款又获刑。近日,被告人徐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界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家住界首市城区的被告人徐某某与被害人吕某是多年的好邻居,几年前,吕某因做生意急需用钱便从徐某某处借款40万元,后徐某某多次讨要该笔借款,而吕某以种种借口搪塞未予归还。2015年10月11日15时40分许,被告人徐某某在界首市界光路三巷路口与被害人吕某不期而遇,徐某某再次向吕某追讨欠款,话不投机,两人发生激烈争吵,被告人徐某某想到当初帮了吕某的忙,如今吕某不仅不领情,还恶语伤人,意欲赖债,40万元巨款无法收回,怒火中烧,失去理智的他便对被害人吕某拳脚相加一阵殴打,致被害人吕某身体多处受伤。经界首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被害人吕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徐某某的妻子李某与被害人吕某达成和解,赔偿被害人吕某45.5万元人民币,即40万元借款冲抵赔偿款,另外支付5.5万元给被害人吕某,吕某对被告人徐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界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徐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当庭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吕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吕某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结合界首市司法局出具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被告人徐某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可对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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