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尚原野 通讯员 储晓敏)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今年初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框架,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先行开展试点。
据了解,政府购买服务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一项经济活动。
实施意见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等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法律援助、慈善救济、人民调解等社会事务服务事项;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审核等行政管理与协调服务事项;科研、行业规划、检验检测检疫等技术服务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等辅助政府履职领域,以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政府购买服务主体是经费由财政负担的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应是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必需的各项条件。支持和鼓励由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形成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2014年阜阳市将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先行开展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扩大实施范围,加快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进程;到“十二五”末,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进一步拓展,加快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相关配套政策不断建立和完善;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制机制取得明显突破,社会组织发育良好,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新闻推荐
本报讯 (记者 关加加)9月3日,全市国省干线公路暨水运重点工程建设调度会召开,市委常委、副市长操龙灿出席并讲话。 会上,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市国省干线公路暨水运重点工...
阜阳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阜阳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