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尚原野 通讯员 储晓敏)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从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继续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健全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清理规范前置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深化面向市场和社会的审批制度改革等六个方面入手,提出具体改革措施。
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的审批事项,阜阳市对应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除涉及跨县市区、需要全市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可能危及生态环境、生产安全等公共安全的特殊情况外,可下放给县市区政府的要彻底下放。
继续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对现有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廉政的原则,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等依据,提出拟保留、取消或调整的意见。对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县市区政府管理。需要市政府部门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县市区政府可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建议。面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面向下级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和调整;确需保留的,纳入行政许可项目进行管理。
行政审批清单之外再无审批。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公开制度,在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设置和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建立最严格的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制度,切实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减暗留。法律法规新设由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市政府部门需在实施前报市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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