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明确,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关系复杂或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的,纳入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范围。主要包括:具有探索性、创新性,且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改革方案;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直接影响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报请市政府批准的涉及国有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或者市属事业单位撤销、合并等重大事项;市政府对外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其他涉及敏感领域、关系民生或者社会利益调整的重大事项。
对列入提前介入范围的重大决策事项,按承办单位启动、市政府办公室启动两种方式启动。对重大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未启动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程序上报市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市政府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的,应当及时告知市政府法制办提前介入,并通知重大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供相关背景材料或进行情况说明。
对属于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范围而没有提请市政府法制办提前介入、造成不良影响的,市政府办公室将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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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朱艳明 通讯员 张凯 实习生 田明明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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