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安徽阜阳市民孙婷婷通过大皖客户端反映:她近日收到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和民事判决书,发现上面有多处错别字和漏字。记者采访时,案件审判长和审判员承认了工作上的失误,表示今后会注意。判决书执笔者、审判员魏晋也向孙婷婷道歉。该院宣教处人士称,第一次接到类似投诉,将调查处理此事。
据孙婷婷介绍,判决书上有6处错漏,如“本案争议的焦点”写成“本院争议的焦点”,“就相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充分考虑”写成“就相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进和充分考虑”。
“判决书是法律文书,怎么能出现这么多错误?”孙婷婷感到不可思议。
记者随后和审判员魏晋取得联系,她表示不便接受采访。在记者协调下,孙婷婷与魏晋通了电话。在二人通话中,魏晋承认是工作中的失误,并向孙婷婷道歉。法院宣教处一名成姓工作人员表示,这是该院第一次接到类似投诉,她需要向领导汇报,并调查处理此事。
26日,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行江告诉记者,存在错别字的判决书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如若问题比较严重,如法官姓名、日期、判决内容出现错误,法院有义务修改或重拟一份书面判决。他表示,如果判决书提交到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必须是零错误。
(原标题:判决书多处错漏,法官向当事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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