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城市周报记者方彬 李昭翰 实习记者 周姗姗/文、摄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阜阳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第一期)”显示,阜阳华联超市商贸城店经营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的食品被处罚。此事,引起不少市民关注,真相如何呢?对此,阜阳华联集团股份公司相关负责人称,阜阳华联超市商贸城店,并不是集团旗下的超市直营分店,系冒用“阜阳华联”品牌经营,该事件与集团无关。涉事超市一位工作人员说,阜阳华联超市商贸城店原是“阜阳华联超市”的加盟分店。那么事情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事件回放:阜阳华联商贸城店销售不合格食品
“阜阳华联出售的这个食品不合格!快看你和家人买了没……”近期,一起有关阜阳华联超市所销售的食品质量问题事件,引起阜城市民广泛关注。5月18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阜阳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第一期)”显示,阜阳华联超市商贸城店经营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的食品被处罚。
详细内容如下:当事人经营的奶油瓜子产品(生产日期:2017.09.16),在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经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A131710CJ01500) 中[检验项目]下“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检测结果:8.7g/kg;标准指标≤6.0g/kg),涉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共经营产品2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购进价3.5元/袋,销售价为4.5元/袋,销售金额共90元。违法所得2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做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阜阳华联:涉事超市不是集团旗下直营分店
“华联不应该有的现象”“希望有关部门经常进行抽查,让那些不法分子不敢以身试法”……阜阳市一些媒体将该公告进行报道后,一些网友纷纷跟帖留言。5月22日上午10时,记者就此事件采访了阜阳华联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周军。周军表示,从网上看到相关报道后,他们立即组成调查组前去涉事超市进行核实。经查,被查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阜阳华联超市商贸城店,并不是集团旗下阜阳华联超市直营分店,系冒用“阜阳华联超市”品牌经营。
周军表示,他们在调查中发现,阜阳华联超市商贸城店的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和法人代表为一陈姓居民,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而阜阳华联超市营业执照均为:阜阳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 店。且阜阳华联集团在2010年之前已取消加盟店,所有直营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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