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行政规范性文件,也就是通常说的“红头文件”,既关系老百姓的利益,又代表着政府的公信力。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红头文件”不可任性。
“红头文件”发文有硬性门槛
什么样的文件能发,什么样的文件不能发,文件的数量是多还是少?《通知》明确了“红头文件”的门槛,内容必须合法、适当,发文数量需严控,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政府部门在发文时,需符合多个“不得”。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相抵触,与同一级别的文件相冲突;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
同时,“红头文件”的制定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变更或者终止执行既有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条件。
文件起草前要评估论证
一项政策和规定,会对老百姓带来多大影响,在“红头文件”制定前,这个问题必须搞清楚。《通知》明确,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对实施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等进行评估。
在起草阶段,要对有关政策措施,特别是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措施,由起草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对实施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等进行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
同时,“红头文件”的制定还要广开渠道,察民情、听民意、汇民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公众参与度。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还指出,阜阳市将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有效期,有效期满后,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过5年;需要超过5年的,应当在文件中载明。未明确有效期的,有效期为5年。
为了防止违法决策、专断决策、“拍脑袋”决策,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集体研究讨论制度。《通知》要求,未经集体审议决定,不得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或者其他形式替代集体审议决定。
颍州晚报记者 方松高 通讯员 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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