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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轿车相撞,电动车这次负全责 因车主逆行,且在机动车道行驶

来源:颍州晚报 2018-11-28 10:36   https://www.yybnet.net/

颍州晚报讯(记者 曹亚伟 特约通讯员 王鹏 文/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会觉得,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什么原因,机动车驾驶人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3日,发生在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起事故,提醒市民这是个错误的认识。

当天10时20分许,潘某某驾驶电动车行至开发区一路段,逆向行驶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事故中,潘某某受伤,两车损坏。

被撞后,潘某某要求轿车司机带她去医院检查,并支付医药费。轿车司机闫某表示,送医院没问题,但赔多少、怎么赔,得等交警来了再说。

交警赶到现场,经过一番勘察、询问,并查看了轿车的行车记录仪,确认当事人潘某某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违反道路安全通行的相关规定,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同时,潘某某应承担对方车辆的损坏赔偿责任,但闫某主动放弃了索赔。

说法

有无责任,要看事故中有无过错

市交警五大队民警陈一告诉记者,判断当事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关键要看他在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有多大的过错。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时,潘某某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且走在了机动车道内,与闫某驾驶的轿车发生了正面碰撞。

当事人潘某某驾驶电动二轮车在道路上逆行,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施右侧通行”及第五十七条:“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通行”之规定。

因此,这起事故的发生潘某某应负全部责任。经调查,事发时闫某驾驶轿车正常行驶,且没有过错,因此无责任。对此,交警提醒市民,骑车、步行也要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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