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讯 8月13日上午,颍上法院六十铺人民法庭邀请村级调解组织参与案件的调解,实行诉调对接,成功调处一起离婚纠纷案。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经他人介绍于1999年4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0年2月15日生育两子女。由于原、被告婚后性格不合,生活中常为琐事发生纠纷,导致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此,原告向颍上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庭审中,双方为争夺子女抚养权,互不相让,女方认为自己已做过绝育手术,今后不能再生育,坚决要求抚养一名子女;男方认为两名子女为双胞胎,如若分开,不利于子女今后的成长,他坚决要求抚养两名子女,最后致使调解未成。
由于原、被告所在的村委会对其居民的家庭情况及社会关系比较了解,于是该庭决定邀请六十铺乡七里桥村调解委员会主任、该村支部书记吴兆林参与该案的调解。吴书记利用从电视、报纸上看到的案例及农村风俗习惯首先对原告做思想工作:若以后你发现被告对孩子不好,你可以重新起诉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两个子女与你有血缘关系,他们永远是你的孩子,这是任何人也无法改变的,你可以随时去探望他们;等两个孩子长大后,他们也许又选择和你一起生活。回过头来,吴书记又去劝导被告:因女方无生活来源,又没有住房,经济困难,要求男方最好放弃让女方承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请求。至此,原、被告均不像庭审时那样强烈地争夺子女抚养权了,这为下一步对全案的成功调解打下坚实的基础。因为两个子女已年满10周岁,依法必须征求他们的意见。由于原、被告长期在外打工,两个孩子随祖父母生活时间较长。当法官征求他们意见时,两个孩子表示今后仍随祖父母共同生活。
随后,承办法官和律师也与吴书记一道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该案最终调解成功:原、被告离婚;婚生两子女随被告生活,抚育费由被告自行负担;原告对子女有探视权,被告应予以协助。调解协议签字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今后一定对子女尽到抚养教育的义务。
(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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