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冯启俊)“领导干部在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等社会公德方面有欠缺,以及在家庭生活中不能做到家庭和睦、勤俭持家的,都可能会影响提拔任用……”今年来,颍上县出台实施《科级领导干部德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把德行评价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在全县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
据介绍,为贯彻中组部《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颍上县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后,于今年4月出台《颍上县科级领导干部德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在考察干部德的过程中,围绕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共设置10个正向评价要点,将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社会反响比较强烈的负面现象作为反向测评内容,设置13项反向测评指标。
《办法》明确,德的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首要依据,作为确定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后备干部人选的重要依据。“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德的考核综合评价为好、较好的;暂缓提拔使用德的考核综合评价为一般的;对德的考核综合评价为差的,实行‘一票否决\’,已列为考察对象的或者提拔人选的,要排除出考察对象或取消提拔资格。”
目前,这一评价机制已在颍上县干部工作中发挥作用。在今年县直乡镇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中,该县首次实行德的考核,1名科级干部因德考等次为“一般”,被取消拟提拔动议。
“开展领导干部德的考核评价,把干部德考结果与其切身利益挂起钩来,树立了‘德好\’才能‘得好\’的导向。”颍上县委组织部有关同志认为,这一机制有利于杜绝德上有严重问题的干部带“病”上岗、带“病”履职,用硬条件“过滤”品德触及底线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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