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曾任颍上县一国土资源所副所长的李某,给该乡段某某等60多户群众办理虚假的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并收受6万多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00多万元。日前,颍上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在颍上县某乡国土资源所及土地与村镇建设服务站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该乡60余户群众办理虚假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帮忙办理房产证,索要或收受数额不等的现金,扣除为部分群众办理房产证的费用,共计收受68412元。案发后,李某通过其妻子刘某于2011年8月12日将其收受的部分现金21000元,上交到颍上县国土资源局。
钮继玲 本报记者 王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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