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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刀砍“走”9万元

来源:阜阳日报 2014-06-24 10:06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本报记者 杨

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家住颍上县八里河镇曹沟村的胡某竟用菜刀将邻居吴某砍伤。近日,经颍上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赔偿吴某经济损失共计9万余元。

2013年7月的一个下午,吴某发现自己饲养的鸭子少了几只,便怀疑是邻居胡某偷的。随后,吴某不仅在自家门口破口大骂,之后又跑到胡某门口进行辱骂。双方因此产生争执,街坊闻声前来劝阻。在争执过程中,吴某拾起地上的砖头砸向胡某,并一直厮打到胡某家的厨房。情急之下,胡某顺手拿起菜刀砍向吴某,致使其头部轻伤,左上肢重伤。因涉嫌故意伤害,胡某被颍上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由于被告人胡某家庭经济贫困,特至阜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能够减轻罪刑。中心经审查,受理了该申请,并指派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的明天律师为胡某辩护。

据了解,平日里,被告胡某经常受到吴某欺辱,村里多次调解,仍未能化解两人间的矛盾。胡某生活中表现一贯良好,此次系怒火长期积压终于爆发的结果。在掌握第一手资料后,明天律师确定这是典型的冲动犯罪,结合实际情况向法院提交了辩护意见。

依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庭审中,胡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系邻里矛盾引发,被告人自愿认罪,部分采纳律师辩护意见,酌定判处被告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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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牛真子/文 马心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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