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认为:对附条件不起诉,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原则和“惩教相辅、情理感化、启育新生”的工作理念,城关区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决定对晓军等5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本报讯】9月1日,是很多学校开学的日子,和很多大学生一样,晓军(化名)走进了大学校园,开始了自己的大学生活。晓军能顺利的走进大学校园,要归功于城关区检察院的附条件不起诉书。记者了解到这是城关区检察院首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试点,共有5名失足未成年人将不被起诉,这也是兰州首次推行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
在校学生无知实施抢劫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
2010年7月6日,15岁的晓军与在校生刘某、王某预谋后,在城关区甘南路兰州一中附
近的书报亭处,将该校学生邓某拦截后实施抢劫,被路人制止抢劫未遂。2011年3月16日,少年李某、赵某在城关区平凉路一楼道内,抢劫被害人吴某现金人民币10.2元和价值700元的手机一部。
5名被告人在案发时年龄均在15周岁至16周岁,接手这两起案件后,参与办案的检察官们备感痛惜。经过走访调查,发现这群孩子的法律意识都很薄弱,在实施抢劫行为时,甚至抱着“玩”的态度,他们因一时糊涂而触犯法律,事发后后悔不已。在对每个孩子进行了综合评估后,检察官认为,5个孩子虽触犯法律,但主观恶性较小,也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于是,检察官认为可以对5人附条件不起诉,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原则和“惩教相辅、情理感化、启育新生”的工作理念,城关区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决定对晓军等5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验期限为6个月。
青春路上扶一把助少年重塑信心尽快回归社会
6个月的考验期终于结束了,鉴于5名少年在考察期内均能遵守法律法规,接受帮教和监管。8月29日,城关区检察院对他们作出正式不起诉处理。当天,5名孩子和他们的家长与检察官坐在一起,认真听取了检察官的谆谆教导。李某激动地说,他害怕曾经的刑事污点成为“标签”跟随自己一生,影响将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现在思想包袱没有了,自己感觉轻松了很多。而记者了解到,这也是城关区检察院首批
试点附条件不起诉,共有3个案件涉及7名未成年人。目前这5名未成年人已经度过考验期被正式不予起诉,另外两名未成年人还在6个月的考验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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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果在考察期内遵纪守法,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足以证明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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