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邻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张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张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张某被公安机关扣押的冰毒包子1个、麻古粉末包子1个、麻古颗粒7颗被依法予以没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月的一天晚上,出生于1990年6月的张某,在邻水县惠利多超市门口,将1个100元钱的冰毒包子卖给吸毒人员冯某。同年1月9日晚,张某在邻水县鼎屏镇云峰路十字路口的一单元楼梯口处又将1个100元钱的冰毒包子卖给冯某。1月11日,邻水县公安局民警将被告人张某现场抓获,并从张某身上搜出疑似冰毒包子1个、疑似麻古粉末包子1个、疑似麻古颗粒7颗。经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检测,被告人张某随身携带的疑似麻古粉末包子1个、疑似麻古颗粒7颗总重量共计0.7克,疑似冰毒包子1个重量为0.42克。其中疑似冰毒包子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疑似麻古粉末包子和疑似麻古颗粒检测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
该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某辩解自己第一次并不知道贩卖的是毒品,且两次贩卖活动中均没有盈利,与该院查明事实不符,意见不予采纳。此外,被告人张某于2013年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具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因此,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吕中蜀 杜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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