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文平)近日,四川高速交警五支队九大队接到报警称,辖区1474公里(邻水县境内)路段发生一起车祸,有人受伤。随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民警通过调取GPS车辆监控系统得知,肇事驾驶员毕某某驾驶一辆川S籍小型普通客车,运载两名乘客从重庆回达州,在途经事发路段时,毕某某频繁低头查看手机,并用右手不停地滑动手机屏幕。
监控视频显示:在事发前短短29秒的时间内毕某某低头看手机的次数达20次,当毕某某最后一次抬头后发现险情已经相当近,来不及采取任何处理措施,最终导致这起交通事故发生,致使一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据毕某某交代,这辆川S籍小型普通客车隶属于达州市的一家汽车租赁运输公司,事发时他正在查看该公司发给他的乘客信息。
“‘盲驾’就是指这种分心驾驶行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四川高速交警五支队九大队办案民警表示,毕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因此,对毕某某处以200元罚款记2分的行政处罚,并且他将承担此次事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同时,该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一定要集中注意力开车,杜绝“盲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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