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广安女子曾某因离婚后拒绝给付女儿抚养费被广安区法院依法进行拘留。
曾某与蒋某结婚后育有一女。2014年曾某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向广安区法院起诉,要求与蒋某离婚。广安区法院在审理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曾某与蒋某离婚;女儿跟随蒋某生活,曾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调解生效后,曾某一连数月都未给付女儿抚养费,为此蒋某向广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后,该院执行法官立即向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抚养义务。考虑到双方的关系,执行法官决定主动联系曾某,做其思想工作,希望她能支付女儿抚养费,但曾某仍不履行。同时在执行中查明:曾某现在某商场打工,完全有能力给付抚养费。为了维护孩子的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将曾某传唤至法院,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曾某不为所动。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广安区法院依法对曾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曾某见法院动真格后,第二日便委托家人到法院履行了义务,支付了拖欠的全部抚养费。本案顺利执行完毕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切实保护了儿童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廖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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