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雪莲)6月29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局获悉,广安市201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确定,月最低缴费基数为1791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3430.5元。
据悉,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2014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数据显示,201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53722元。据此测算,广安市2015年度参保单位职工的月缴费基数,由所在单位根据职工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上月工资进行申报,按此确定的职工月缴费工资低于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按缴费基数下限1791元确定,高于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缴费基数上限13430.5元确定。
此外,广安市2015年度个体参保人员以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60%和100%三个档次选择确定缴费基数。具体缴费标准为:40%缴费基数21540元/年,缴费金额4308元;60%缴费基数32280元/年,缴费金额6456元;100%缴费基数53760元/年,缴费金额10752元。
截至目前,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41.23万人,其中个体参保人员达19.29万人。参保人员缴费的高低与养老保险待遇直接挂钩,多缴多得,个体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进行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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