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婧
4月27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人兑现了300元的举报奖励,这是广安市自2014年11月出台《广安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以来的首个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案例。
一时间,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的适用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情形和标准等引起了市民的关注。近日,记者就该《办法》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
意义:群防群治壮大监管力量
“筑起食品药品领域的‘安全墙\’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怎样才能做到监管无盲区、无缝隙,让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更放心?调动全民参与,着力构建食品药品群防群治的社会化管理新格局,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关键。”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侯明荣分析道,广安市食品产业集中化程度较低,生产经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监管难度大,食品药品安全的形势依然严峻。而且食品药品违法成本低,加之违法犯罪活动手段越来越高、隐蔽性越来越强、流动性越来越大,特别是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必须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壮大监管力量。
“而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就是要加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侯明荣说,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广安实际,广安市于2014年11月17日,制定出台了《广安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为方便市民投诉举报,目前已建立运行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中心,正式启用全市统一举报电话,并积极推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同时,规范投诉举报受理、转办程序,提高办理效率。
范围:举报四大类违法行为可获奖励
该《办法》指出,举报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简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属于奖励范围:违法案件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有具体的事实和证据;举报线索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管有关部门掌握;举报的内容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的。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该负责人介绍说,该局开通了“12331”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并24小时有人值守,同时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群众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药品、提供不出检验检疫证明的肉类以及其他可疑食品药品,可放心拨打“12331”投诉举报。
标准:举报人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
根据该《办法》,对依法被处以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举报,根据举报案件等级、案件性质和货值金额等因素综合评定,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5%给予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3%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给予奖励;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200元至1000元的奖励。以上奖励的单项奖励金额不少于2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以及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适当提高奖励额度,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2331投诉举报中心按照‘有报必接、接报必办、办结必复\’的原则办理投诉举报,被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奖励审核批准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侯明荣表示,若工作人员对举报置之不理,或泄露举报人及举报材料的,将依法查处,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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