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飞)6月4日上午,前锋区观塘工商所内一片忙碌,采集员从文件袋里掏出厚厚一叠刚从市场主体采集来的登记表,交给办公室工作人员,将数据录入公示系统。这是广安市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一个缩影。
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企业应当履行信用信息公示义务,时限要求为每年6月30日前,未进行公示或公示不实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条例施行后将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扩大社会监督,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工作中,广安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职能,把年报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划分责任区域,主动上门服务,广泛宣传条例规定。
目前,广安市各类市场主体充分认识到信用信息公示的重要性,倍加珍视自己的信用记录,避免“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后果,积极主动进行信用信息年报。据统计,截至5月底,广安市2013、2014年的企业年报数分别为6523、7506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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