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4日,笔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250元上调至1380元(每日63.4元),上调幅度为10.4%;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3.2元/小时上调至14.4元/小时,上调幅度为9.1%。
为提高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5]32号)精神,结合广安市目前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因素变化情况,近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广安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各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部门,广泛宣传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 (赵洪秀)
新闻推荐
本报讯近年来,广安区财政逐年增加对农村文化事业的经费投入,完善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全面落实文化惠民政策。目前,该区广大群众进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农家书屋和看歌舞、看电影、看书、看报...
广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广安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