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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

来源:广安日报 2015-12-24 03:19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记者 刘婧 胡苗

眼下,广安市“2015冬季净网行动”正如火如荼开展。

今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该修正案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网络安全管理的义务,增加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犯罪的规定,加强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12月23日,记者就相关法规专访了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谭金锋。

记者:如今,互联网已经融入百姓生活,在给大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埋下了一定隐患。开放、匿名和虚拟的特点使得互联网成为犯罪滋长的土壤。当前网络犯罪有哪些类型?呈现出何种趋势?

谭金锋:目前,网络犯罪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网络本身实施的犯罪,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二是将网络作为工具实施犯罪,如网络赌博、网上诈骗等。

网络犯罪呈递增、高发态势,网络诈骗居于首位。网络犯罪从计算机向智能移动终端加速转移,利用伪基站实施的互联网犯罪案件飞速增长,网络犯罪的针对性和欺骗性大大提高,新的犯罪手法层出不穷。

记者:《刑法修正案(九)》从立法层面明确了若干网络犯罪行为,其中对哪些网络犯罪行为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谭金锋:修正案强化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对网络上具有帮助他人犯罪的属性的行为,专门作为犯罪独立加以规定。

此外,还将其他与网络安全相关的规定做了配套性修改: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做了进一步完善;对在信息网络上编造险情、疫情、灾情、警情谣言以及明知是谣言仍传播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对泄露依照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行为作了规定。

通过修订,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网络安全管理责任首次写进《刑法》,并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确了刑事责任。因为网络服务提供商为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提供了平台及技术等支持,网络服务提供商若不履行监管义务,不但会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还可能出现监守自盗的行为,非法出售用户个人信息,致使用户信息泄露。因此,对不履行责任且构成犯罪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刑事处罚,是从根源上遏制网络犯罪的重要举措。

记者:如今,网络已经成为谣言的重灾区。哪些属于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行为?

谭金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认定上,应当结合行为对政策的工作、生产、生活、经营、教学、科研等秩序的影响程度、对公众造成的恐慌程度以及处置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此次修订版新增“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拓展了虚假消息的范围,完善了打击网络谣言的刑法体系,网络空间的法网也越织越密,给信息发布和传播者进行了更多的约束,不得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当是法律底线,违者被严惩也属咎由自取。但在查处这类违法犯罪时,认定犯罪的界线必须清晰。要追究行为人的刑责,“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是入罪条件。

记者:近年来,诈骗短信、销售电话让不少群众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刑法修正案(九)》如何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安全?

谭金锋: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加强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相比旧条文,扩大了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再限定非法获取途径、手段、主体,只要是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包括网络窃取,不论如何获取,都构成本罪,这体现出对个人信息有了更大边界的保护,而目的就是要更有效地打击目前严重泛滥的非法出售、非法提供或者违反规定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可以更有效地保护个人信息的权益。

记者:怎样才能有效地防范网络犯罪?谭金锋:网络犯罪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实施的高科技犯罪,因此,防范网络犯罪首先应当依靠技术手段,以技术治网,加快网络安全技术研发、管理和应用。只有抢占技术制高点,才有可能威慑罪犯,并对已经实施的网络犯罪加以有效打击。

依法治网也不可或缺。要加强对网络犯罪的研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使打击网络犯罪有法可依。当然,除了执法机关进行专门打击以外,网民应该学习更多网络安全知识,比如,不要随意透露个人信息,不要用公共WiFi进行支付交易等。同时,加强网络安全与法治教育,提高广大网民的法治意识及防范意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依法依规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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