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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博人眼球造谣却没想到“坑”了自己

来源:广安日报 2015-12-31 03:17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记者 胡 苗 刘婧

案情简介

“岳池一小孩被杀,肾脏被拿去卖。”今年7月25日下午3时41分,岳池男子李朋(化名)发出这则微博后,该微博内容在网上迅速传播,短时间内转发量达5650次,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程度的恐慌。

此条微博很快引起了岳池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的高度关注,经调查核实,发现该微博纯属造谣。警方与李朋取得联系后,李朋称微博内容纯属编造,并诚恳道歉,删除了该微博。他悔恨不已,表示最初只想为微博增加点击率,没有想到他的行为却触犯了法律。

李朋虚构事实编造谣言,引起社会恐慌,其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7月29日,岳池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李朋罚款500元的处罚。

律师说法

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昌彬说,如今,网络的平民化使得发布虚假言论的门槛较低,利用网络平台,制造谣言对政府及企业、个人进行攻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变得越来越多见。

以前的刑法对于网络虚假信息定刑的范围比较狭窄。而对于更宽泛的利用网络编造虚假信息进行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仅是一般的治安处罚。

今年新修订的《刑法》,其对虚假网络信息的界定范围则更加宽泛。根据最新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李朋编造网络谣言的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之前,且情节较轻。若李朋在今年11月1日之后,编造了虚假的灾情、警情等,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其将面临严厉的刑法处罚,广大市民一定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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