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记者姚颖盈 、通讯员李应青)为解决异地高考问题,去年广西出台了《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 、学籍迁入人员在我区参加升学考试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近日,我区又制定了《实施细则》,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应具备什么条件以及报名时需要出示什么证明材料等,都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据了解,《细则》的最大亮点,是对此前有关规定中提到的“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做出详细的说明。《细则》规定,凡是要求提供“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的,外来人员应当提供由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 、房产证 、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 、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凡是要求提供“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材料的,外来人员应当提供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 、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 、纳税证明 、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外来人员在广西参加高考的政策以及具体工作实施细则,将针对我区2014年及以后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实行,相关文件已在广西招生考试网的“通知公告”“普通高考政策文件 、公告”中公布。详细情况考生还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招生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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