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苍溪县陵江镇原回水缫丝厂(冯光亮所有)的以下租赁户赵浩翔、柏英雄、王治川、张功强、潘于健、李吉成、刘静:
根据我们双方原签订的《苍溪房屋租赁协议》的约定,您方长期拒不缴纳租金或租赁期限已到拒不腾退搬离房屋,现根据合同的约定我方正式再次通知您解除双方租赁关系,请您根据双方合同的具体约定,于2019年5月23日前支付下欠的租金及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并搬离租赁房屋,相关费用请支付至账号:6228970010111863607,收款人为:蒲莉,开户银行为:四川天府银行金鱼岭支行。
特此通知
通知人(租赁房屋所有权人):冯光亮
联系电话:19940693011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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