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讯 日前,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贵港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发改、工信、监察、公安、法院、财政、农业、工商、住建、劳动保障、环保、林业、房产、信访、供电、供水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以及村干部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定的,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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