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讯 9月28日,平南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诉讼标的1000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有效维护良好的金融借贷秩序。
2013年5月25日,平南县某农副产品购销部与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借款1000万元,方某、石某、平南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借款到期后,平南县某农副产品购销部没有如约偿还本金和利息,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方某、石某、平南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南县某农副产品购销部偿还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相关利息。
调查中,主办法官了解到借方因资金周转不开,暂时无法还款,而担保方认为该纠纷系借贷双方的事情,拒绝履行担保义务。了解结症后,法官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强调诚实守信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与担保人述明担保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规避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主办法官建议贷方换位思考,给予借方充裕的时间筹集资金。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完满解决了这起高达1000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 (黎红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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