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讯 近日,平南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农民工梁某向平南县某村委会追讨被拖欠十多年的欠款。
据了解,1995年11月20日,梁某与平南县大新镇某村民委员会签订学校工程承建合同,由梁某承建该村学校的教学楼。之后,梁某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建校任务。学校教学楼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但是,该村民委员会只向梁某支付了部分工程款。此后,梁某多次向该村民委员会追索、协商,但该村委会却以种种借口拒不支付,拖欠工程款132080元。梁某于去年12月24日找到平南县检察院求助。该县检察院了解有关情况后,决定立案审查。该院民行科检察官专程联系梁某,了解有关情况,并收集了相关的证据。
平南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平南县某村委会拖欠梁某的工程款达十多年,严重侵犯了梁某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遂于上月29日向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书》,支持梁某的诉讼请求。 (梁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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