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南丹一男子出狱后又伙同他人去偷羊,得手后将羊赶到屠宰场欲销赃时被失主人赃俱获。日前,南丹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月25日凌晨,韦某伙同他人在南丹县大厂镇班塘水库王某的羊圈内,盗走一大一小两只羊。当晚22时许,两人欲将羊赶往大厂镇汽车站附近的市场牲畜屠宰点出售。在屠宰点附近两人被王某等人发现,韦某被当场抓获,其同伙趁机逃跑,被盗羊已追回并退还失主。经鉴定,被盗羊价值181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盗财物价值181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韦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被盗财物已追回并退还失主,可从轻处罚;其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综合全案事实、证据、情节后作出上述判决。
(黄美干
莫崇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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