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讯
日前,东兰、天峨两地法院联手执结了一起长达10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
2002年3月18日16时许,班某无证驾驶一辆拖拉机从东兰县金谷乡朝牙能村方向行驶,车上搭有6人,装载5包水泥和20多头小猪,马某无证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搭着2人跟在班某车后。途中,马某曾多次鸣喇叭欲从左边超车,但因拖拉机无后视镜,加上发动机响声太大,马某未发现摩托车欲超车,没有让道。走了一段路后,马某见右侧路面较宽,就从右侧超车,车子不慎碰到路边的石头翻倒,马某被拖拉机碾压致死。事发后,班某只支付了800元丧葬费。案经两级法院审理,班某被判赔偿马某家属经济损失1.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班某拒不履行义务,马某家属遂向法院申请执行。为规避执行,班某在事发后至诉讼期间,将可执行的财产进行了转移。
今年5月30日,马某家属举报班某在天峨县城有财产可执行,要求法院派员执行。由于东兰、天峨相距较远,如不及时对可执行的财产进行查控,该案将错过最佳的执行时机,东兰法院遂与天峨法院联系,并将有关法律文书传真至该院。天峨法院收悉后,立即启动执行应急机制,派员对班某的财产予以查控。次日,慑于法律威严,班某与马某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即日给付赔偿款本息共计2.5万元。(黄必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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