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沈应佳
通讯员
龙
镇
龙春燕)日前,天峨县出台《管理办法》,从资金分配、使用范围、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对“美丽天峨·清洁乡村”财政专项资金进行规范。
《管理办法》明确,开展“三清”活动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乡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自治区下达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乡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县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乡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保洁人员、垃圾收运设施及运行管护经费等。各乡镇、各部门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与清洁乡村活动无关的支出及工作经费。
据悉,专项资金以财政补助为主,补助方式采用定额补助和“因素法”进行分配。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每个垃圾池建设补助0.15万元,每个中型垃圾沤烧窑建设补助53万元,每个小型垃圾沤烧窑建设补助3.5万元,每辆垃圾清运车年补助4万元。运转经费及垃圾综合处理等其他经费按“因素法”进行计算分配,即考察行政村、社区数,国土面积数,总人口数3项指标,所占因数权重分别为50%、30%、20%。
天峨县“美丽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明确了清洁乡村活动的资金构成和来源,为活动的长效开展提供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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