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一直是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早在2008年,县委、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村(居)集体“三资”进行了全面的清理。2009年9月,我县结合“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要求,为解决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巩固清理成果,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使村(居)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经常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我县的做法,日前受到了市检查验收组的好评。
在进一步规范村居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我县下定决心,真正做到清家底、建台账。至2010年底,全县村(居)集体总资产18522.2万元,村居债权总额10590.1万元,债务总额9849.5万元,全县资源性资产中,耕地3099.56亩,山场60亩,水面47973亩,荒地604.8亩,果园360亩,林地7143.53亩。目前,全县村居集体“三资”家底清楚,且录入村居台账,实行微机管理。与此同时,着力解决长期遗留的问题。在清理结束后,县里制定统一的处理意见,解决了多年以来悬而未决,困扰村(居)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问题。主要是理清了债权债务,理清了坐收坐支账目,理清了“账外账”、“包包账”、“三无”工程。
在清家底、解难题的基础上,我县坚持惩治腐败,有效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在清理工作中,全县共发现问题168个,涉及人数171人,提出整改措施159个,给予党纪政纪立案及纪律处分35人,免职处理3人,移交司法机关8件11人,追缴违纪违法资金金额计3500多万元,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为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我县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先后制定实施了《长丰县村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长丰县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长丰县违反村集体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居)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等4个文件规定,明确责任,使村(居)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可规可依。并且,我县建立了“村财乡管”“五个中心”合一的管理机制,即:村(居)“三资”统一由乡镇(区)管理,乡镇(区)集体财务委托代理服务管理中心、乡镇(区)集体资产委托代理服务管理中心、乡镇(区)集体资源委托代理服务管理中心、乡镇(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心等“五个中心”合署办公。“中心”实行“六统一”,即:“统一委托程序、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财务制度、统一档案管理”,全面推行会计电算化,县、乡镇(区)与“中心”联网,及时监控,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另外,在全县推广使用了“三资”管理“谐农”软件。在市阳光办的大力支持下,我县先在双墩镇进行试点,然后举行现场观摩培训,目前,三资”管理“谐农”软件已在全县推广使用。(杨维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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