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上午,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专家一行,对我县除合肥市“141”组团乡镇外的11个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项目成果进行验收。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祥生陪同。
我县现行的基准地价成果为《长丰县二00三年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成果,近年来,全县经济增长较快,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土地区位条件和市场变化较大,原有的土地定价成果已于现状不相符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更新和完善。我县于2010年7月30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县国土局和各乡镇密切配合,形成了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成果,并经多次修改,市国土局对该成果进行了预审。
验收组通过听取项目工作汇报和技术汇报,审阅项目成果的有关资料,并经充分讨论后,认为我县这11个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项目成果符合国家有关规程的技术要求与成果验收标准,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予以验收。并建议县国土资源局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对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后,尽快提交成果,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链接:土地分等定级是指,在特定的目的下,对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进行综合鉴定,并使鉴定结果等级化的过程。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时点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土地面积的区域平均价格。(仇多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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