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湖镇、双墩镇,水家湖农场: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廉租住房保障体系,逐步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请你们接通知后按《关于印发<长丰县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和<长丰县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房[2008]21号)及《长丰县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政办[2010]39号)的文件规定,尽快开展2011下半年廉租住房申报工作。
申报条件:家庭主要成员(户主或家庭经济收入主要来源者)为长丰县非农业常住户口;申请人为水湖镇或双墩镇低收入群体;无自有产权房或自有产权房屋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含14平方米)的家庭;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低保人均月标准的1.8倍,即2011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504元/月)。
本次申请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上条件。
申报时间:2011年7月20日—2011年8月30日
特此通知
长丰县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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