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农委等部门《关于下发〈合肥市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操作规程〉的通知》(合农〔2011〕145号)要求,县农委、县财政局对乡镇申报的市级农业示范区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初步审核,拟推荐符合条件的5个农业示范区申报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见附表),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11年9月29日至2010年10月3日(公示期限五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向长丰县农业委员会、长丰县财政局反映。
联系电话: 6662591 (县农委) 6671423(县财政局)
长丰县农业委员会长丰县财政局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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